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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1-12-20      作者:办公室

9999js金沙老品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满足教学需要,择优外聘部分高层次兼职教师,形成学院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外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种类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不具有学院正式编制而在学院承担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根据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不同,外聘教师分以下几种:

1、特聘专家、专业带头人。作为学院高层次人才和专业带头人及专业骨干的重要补充,主要从相关院校退休教师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人员中聘任。

2、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作为学院各专业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训指导教师的补充,主要从相关院校、企业、研究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中聘任。

3、主讲教师、兼课教师。作为学院各专业授课教师不足的补充,主要从相关院校、企事业单位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外聘教师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无生理或心理疾病;综合素质好,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团队精神;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实践教学的学历条件可适应放宽),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学院教师资格认证证书。各类外聘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聘专家。特聘专家应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或省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或是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是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一般应具备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及以上者。特聘专家根据在学院工作时间不同,分顾问专家和特岗专家两类。其中顾问专家,主要以指导学院专业建设、组建和领导教学团队、组织申报各类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为主,每年在学院工作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特岗专家在完成顾问专家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完成学院特定的教学、教科研和有关学院发展建设项目,每年在学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顾问专家福利待遇,根据具体工作内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特岗专家福利待遇,岗位津贴每年原则上20万。在学院工作期间,提供临时住房。

2、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具备教学、实践教学能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步入本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是同行公认的本专业教学专家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一般应具备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及以上者。福利待遇:岗位津贴每年原则上15万,在学院工作期间,提供临时住房。

3、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是大中型企业中层部门及以上级别技术负责人或管理干部,具有某项专业特长的能工巧匠。福利待遇: 岗位津贴每年原则上不高于专业带头人。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等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在在学院工作期间,提供临时住房。

4、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应具备胜任本专业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优良,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有企业工作经历和工程项目工作经验,具备“双师型”素质,能够指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团队精神强。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及以上者。福利待遇:在学院工作期间,提供临时住房,其他待遇同学院同级别在编教职工。

5、兼课教师。兼课教师,具备履行受聘课程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教学工作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酬以支付讲课费形式体现(正高职每计划学时120元;副高职每计划学时100元;中级职称每计划学时90元)。

6、企业指导教师。应具有本专业岗位5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70%以上具有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指导教师报酬,按学院和相关企业协定执行。

7、设立毕业生工作站。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学院选留各专业部分优秀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工作站成员。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各自专业特点,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在校生参与其工作,达到培养在校生动手实践能力的目的。同时,也可指导在校有关专业学生的实验、实习、和实训工作。学院根据工作量大小,付给一定量的工作报酬。

三、聘用程序

企业指导教师的聘用,由系部根据校企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其他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设置外聘教师岗位。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聘专家岗位;各系部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和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填写《外聘教师岗位申请表》,报送学院审批,确定各系部外聘教师岗位。

2、发布招聘公告。外聘教师岗位设置确定后,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在校园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人选。各岗位已有足量符合条件的外聘人选时,可不另行公告。

3、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对报名应聘人选进行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主讲教师和兼课教师报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上岗考核。特聘专家和专业带头人考核,由学院组织。

4、上岗考核采取面试、试讲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特聘专家和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采取面试形式。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主讲教师和兼课教师的考核内容和方式,由系部根据不同种类教师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公示。经学院和系部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上报学院,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7、签订聘用合同。经审批通过应聘人选,由系部填写《外聘教师聘用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格材料,含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由组织人事处同应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学院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把外聘教师队伍管理纳入到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工作中,一起规划,一起建设,一起管理。

组织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岗位数量的核定、福利待遇标准的审核、聘用合同的签订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岗位能力的考核、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课程课时的审核等工作。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岗位设置申请、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

特聘专家、专业带头人、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和主讲教师三年为一个聘期,到期经考核合格,如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但年龄限定在70周岁以内。兼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聘期可定为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如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但年龄限定在70周岁以内。

外聘兼职、兼课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要组织考核。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主讲教师和兼课教师的考核由系部负责,特聘专家和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由学院负责。受聘为特聘专家和专业带头人聘期结束,要提交聘期内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述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根据特聘专家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总结和述职情况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为通过考核。通过考核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对没通过考核的特聘专家和专业带头人,不再继续聘任,对聘期内津贴、工资等报酬按90%发放,对已发放的在最后一个季度报酬内扣除。系部对主讲实验实训课教师、主讲教师和兼课教师的考核,参照学院对特聘专家和专业带头人考核办法进行。

建立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外聘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各类工作任务以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及聘期。企业指导教师不纳入学院的编制管理,但要建立企业指导教师信息库,及时完善和统计相关信息。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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