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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专业”的讨债委托案例讲解

 

         年底,盛某因其朋友孙某借款30万元长期不还,经其本人多次央求无果,遂委托刘某书面代表央求30万元借款。在2017年的夏天,半年之后,盛不但没有拿到一分钱,相反,债务人告诉讨债人,剩余的债务已经被免除。虽然委托人刘某承认已追回20万元,但一直在逃避委托人不来接,他又用了另一笔。无奈之下,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催收人将被追回的20万元还给他。被告人刘某辩称,其确实接受原告盛某委托给债务人孙某催收债务,收回的20万元未移交给原告。然而,刘强东认为,刘强东应扣除5万元的损失,并扣除委托业务中他人赔偿的15%。
 
        你怎么在募捐中赔钱的?事实上,本案远没有原告盛某在诉状中陈述得那么简单。公诉前盛生向受托人刘某涉嫌贪污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以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受理,建议盛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原告的证据,案件200000元张华将调用债务人以外的太阳,太阳将200000元被告和ryu账户后被告1 ryu太阳债务人出具收据,说付款200000元,放弃,其余的原告盛一次性太阳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第二天,刘某将20万元人民币打入了外来者张华强的一些账户。这样,经过几轮转让、债务教练姜山债务人孙某与原告之间的这种情况下消除,200000元钱的帐户张华强,外人的情况下,出来,回到他的账户,但原告盛仍然没有得到钱。
 

 
法院认为:
        庭审结束后,原告盛某与被告人刘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建立并生效,被告刘某接受了原告盛某的委托20万元退给当事人,应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款项。被告人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报酬达成明确协议,也未证明自己为受托事项支付了赔偿,故法院未接受被告人刘某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决定向被告人刘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所得20万元。
 
上海要账公司提醒:
        公民应当正确行使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诉求。委托他人收取债务,应当在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范围,防止受托人擅自解除债务,损害被委托人的利益。在收债过程中,职业收债人也要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非法收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严重的情况下还会被怀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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